謄本登記原因竟現「總登記」連專家都稱「少見」

很多人都看過土地權狀或謄本,上面會載明登記的原因,一般來說都是「買賣」、「贈與」、「地籍重測」等等,但很少人看過登記原因是「總登記」,專家指出這代表該地從台灣實施地籍制度以來地主就持有到現在,從未轉手出售,這樣的土地已經愈來愈少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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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看過土地權狀或謄本,上面會載明登記的原因,一般來說都是「買賣」、「贈與」、「地籍重測」等等,但很少人看過登記原因是「總登記」,專家指出這代表該地從台灣實施地籍制度以來地主就持有到現在,從未轉手出售,這樣的土地已經愈來愈少見。

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常務理事謝志明表示,會顯示「總登記」的土地代表地主持有非常久的時間,他指出台灣在日據時代即有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,而在台灣光復後的民國35~38年間辦理「總登記」,土地所有權人持相關登記證書等依據向政府換發土地權狀,並據此編造土地登記總簿,作為權利人的權利憑證。

謝志明指出,從民國38年到現在已經過72年,土地也沒有移轉給別人,要不就是持有人仍健在,或者也可能是以公司形式持有土地,例如南和游泳池的土地就是由陳家的南和興產所持有,而陳家早在清末就已成立「和興行」,過去也一直秉持土地「只租不賣」的祖訓,因此才會出現謄本上寫著「總登記」這樣的登記原因。

1位房仲業者表示,他從事房仲業近10年,也是首次看到謄本登記原因為「總登記」,多數的市區土地早就歷經多次移轉,可見得南和游泳池這塊地有多難得。
文章取自於新聞雲網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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