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去年約38億元不動產公告期滿未辦繼承權益恐受損

彰化縣去年共有5197筆土地、147棟建物未辦理繼承,依公告現值換算總值達38億餘元,彰化縣政府表示,已自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公告3個月,如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將予以列冊管理,再逾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者,將被公開標售。

地政處指出,彰化縣去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,從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公告三個月,計有5197筆土地、147棟建物未辦理繼承,土地以今年公告現值計算,粗估總值38億餘元,請權利人速辦理繼承,以免權益受損。

縣府地政處表示,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,如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將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,予以列冊管理,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者,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,標售所得價款若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,則歸屬國庫所有。

地政處長蔡和昌表示,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,民法規定繼承人的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,不分性別均有繼承財產的權利。若於公告期限內,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,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,先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,等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登記,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。

地政處表示,有關「112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」資料,依規定揭示在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布告欄、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、村里辦公處。倘公告期滿被列冊管理,也可至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(https://land.chcg.gov.tw/00home/index01.aspx)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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